(2026)鄂1381破申1號本院根據湖北昱通銅業(yè)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6年4月7日裁定受理湖北昱通銅業(yè)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7日指定力捷清算管理孝感有限公司擔任湖北昱通銅業(yè)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昱通銅業(yè)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26年7月8日前,向湖北昱通銅業(y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廣水市應山街道文儒路北113號一樓(迎春嘉園門面);郵政編碼:432700;聯(lián)系電話:13339896850;微信號:13339896850)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湖北昱通銅業(yè)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湖北昱通銅業(y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本院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湖北省廣水市中懋大酒店(地址: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應廣大道666號)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湖北省廣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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