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4月20日刊登在法治日報上的原告王歆月訴被告王雪媛、王曉飛、張澤余、重慶市銅梁區(qū)第一實驗小學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公告中“張澤余(500224199204067399)”應更正為“王曉飛(130427198911022524)”,特此更正。
重慶市銅梁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4月20日刊登在法治日報上的原告王歆月訴被告王雪媛、王曉飛、張澤余、重慶市銅梁區(qū)第一實驗小學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公告中“張澤余(500224199204067399)”應更正為“王曉飛(130427198911022524)”,特此更正。
重慶市銅梁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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