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愛軍: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偉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審理終結(jié)?,F(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211民初14123號民事判決:一、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被告董愛軍向原告王建偉返還226691.32元及資金占用費(分別以29654.96元為基數(shù)自2025年4月7日起、以197036.36元為基數(shù)自2025年8月5日起,分別至每筆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二、駁回原告其他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846元(原告已預(yù)交),由被告董愛軍負擔,隨上述指定期限一并給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交納上訴費,上訴于大連市中院。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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