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琴:本院受理原告黃健訴被告張元藝、張琴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04民初16719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未領取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大渡口區(qū)人民法院
張琴:本院受理原告黃健訴被告張元藝、張琴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04民初16719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未領取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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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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