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本院受理原告重慶皓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周全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6)渝0113民初6239號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6)渝0113民初6239號案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周全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重慶皓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貨款33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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