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盛鎂達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李遠洪:本院受理原告肖托與被告重慶盛鎂達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李遠洪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249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重慶盛鎂達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原告肖托購車款36400元;二、被告李遠洪對判決第一項確定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肖托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95元,公告費200元,合計1595元,由原告肖托負擔599元,被告重慶盛鎂達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負擔996元)。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