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承錄: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正縣現(xiàn)代生活食品批發(fā)超市與被告譚承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以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黑0124民初22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譚承錄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給付方正縣現(xiàn)代生活食品批發(fā)超市貨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支付利息至款項付清時止。自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方正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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