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杰:原告周鳳喜訴被告劉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6)黑0502民初84號裁定書、(2026)黑0502民初84號之一裁定書、(2026)黑0502民初84號之二裁定書、(2026)黑0502民初84號之三裁定書、(2026)黑0502民初8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劉杰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返還周鳳喜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1527元,2026年1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2026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起至實際款項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周鳳喜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公告費500元,由劉杰負擔。保全費330元,由劉杰負擔。案件受理費499元,由劉杰負擔338元,由周鳳喜負擔16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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