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得軍:本院受理原告趙衛(wèi)民與被告張得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要求:1.請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14372.93元(暫計至2025年3月31日),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日;2.本案訴訟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獨任審理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此期限屆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西三樓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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