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分行訴被告郭佳、關天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黑0602民初16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關天鈺、郭佳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返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分行借款本金248,678.12元,支付截至2026年1月29日的應收利息17,278.58元、拖欠本金的罰息1,516.07元、應收利息的罰息987.70元;并按合同約定標準,支付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罰息(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確定,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二、如關天鈺、郭佳未按本判決履行還款義務,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分行可以與關天鈺、郭佳協(xié)議以坐落于大慶市龍鳳區(qū)嫩水家園居住小區(qū)16-4-402室房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房產(chǎn)的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案件受理費5,326.91元,由關天鈺、郭佳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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