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32民初850號
崔志:本院受理吳金強與崔志承攬合同糾紛一案(2026)黔2732民初850號,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起訴狀內(nèi)容:1.懇請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壹萬壹仟捌佰叁拾元整(小寫:11830.00元)工程款。上述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6年06月30日17時00分在本院中和人民法庭(中和鎮(zhèn))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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