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科:本院受理原告廖承華與熊力、黃俊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渝0108民初35197號民事判決書,被告熊力在法定期間內提出上訴。因無法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向你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黃俊科:本院受理原告廖承華與熊力、黃俊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渝0108民初35197號民事判決書,被告熊力在法定期間內提出上訴。因無法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向你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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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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