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馬到達網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6)閩0111民初3349號原告須婧歡與福州馬到達網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福州市晉安區(qū)長樂中路286號象園街道3樓岳峰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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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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