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遼0211民初5929號
張坤:本院受理鐘紅君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被告償還原告本金7545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計算;3.訴訟費、公告費由被告承擔(dān)。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于2026年7月2日上午8時30分在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紅旗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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