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遼0211民初3169號
鐘緒增:本院受理原告陳霓惠與被告鐘緒增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并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證據(jù)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13時在本院15號法庭公開審理此案(如無法進行現(xiàn)場庭審,會進行互聯(lián)網(wǎng)庭審),逾期未到庭將依法缺席審理。原告訴請:1、被告償還原告借款1萬元;2、被告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以1萬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倍計算);3、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花費的法律服務費用1800元;4、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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