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慶建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請人田治雙與被申請人安徽建慶建設有限公司關于合同、社會保險爭議一案[榕航勞人仲案(2026)750號],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參加仲裁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限你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個工作日內(nèi)。本委定于答辯期滿后2026年7月7日下午15時30分在本委仲裁一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福州市長樂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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