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阿麗:本院受理原告吳自豪訴被告史阿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解除《買賣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購機款7000元及違約金2250元(按手機總價30%計算);3.本案訴訟費及法律服務費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民事裁定書、普通程序?qū)徖矸绞郊皩徟薪M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涉外或涉港澳臺為滿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東三樓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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