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衛(wèi)東
《程序與議論——現代法治的精髓》的選編宗旨概而論之,對學者的基本要求有三點:其一,抱有某個或若干個終身深入研究的課題,在深入研究后形成獨自的核心主張。其二,能夠講授相關學科領域的多門課程,也就是要具有比較全面的專業(yè)知識。其三,應該給自己科賦不斷創(chuàng)新的使命,在學術前沿進行孜孜不倦的開拓。在我看來,所謂自選集,當然難免敝帚自珍的動機,但無論如何首先還是要盡量確切地反映自己研究的來龍去脈、基本特征以及核心主張。
要交代研究的來龍去脈和基本特征,也不妨把個人學習和探討歷程用古來制藝的口訣“起、承、轉、合”四個字來作個簡單明了的概括。所謂“起”,是指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讀本科時產生了比較明確的問題意識,這個階段形成的個人問題意識,以“社會性”和“科學性”為鮮明特征,并且勢必導向法社會學以及文理交融型研究。所謂“承”,是指到海外留學之后,在京都大學拓寬視野、進入國際學界的前沿地帶。這時在社會性與科學性相交錯、相結合的地方,我對德國著名社會理論家尼克拉斯·盧曼的法律反思機制概念以及自創(chuàng)生系統理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所謂“轉”,是指到神戶大學任教之后,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以及嘗試用國際通行語言講述中國故事,逐漸形成了程序指向與關系指向的雙重變奏。不言而喻,無論是強調同樣操作得出同樣結果的實驗程序,還是強調類似案件得出類似判決的司法程序,“程序”正是社會性與科學性的一個關鍵的交匯點。所謂“合”,則是指2008年回國后在法學教育改革、國際化、學科交叉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知行合一的綜合性嘗試,就個人研究而言則把重點轉移到風險社會的治理與法、人工智能的治理與法這兩個維度上。
由此可見,迄今為止我的核心主張以貫穿始終的問題意識為線索,逐漸呈現程序論與關系論相互交錯的格局。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與“程序”并列,“關系”也有可能成為社會性與科學性的另一個關鍵的匯合點,在數字時代尤其彰明較著。在數字時代,虛擬空間形成網絡結構,大數據因其關系性而產生價值,人工智能,特別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導致個人主義變化為某種類型化的集體主義,人們不得不生活在相互作用的合成狀態(tài)之中,“我”不得不以“我們”的形式呈現出來。顯而易見,傳統的網絡結構與數字的網絡結構相疊加,助長了關系文化,甚至正在催生某種關系主義的互聯網文明。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學勢必面臨某種“關系性的轉向”,進而推動知識和制度的范式創(chuàng)新。
然而在這里,我們首先不得不面對程序與關系究竟應該如何整合的問題。因為復雜化的互動關系與透明化的程序規(guī)范之間存在尖銳的矛盾。在一個關系本位的社會能否強調或推行程序原則,也是很容易招致質疑和爭議的。我認為,解答這道難題的主要路徑有三條。第一條路徑的底層邏輯是“缺什么、補什么”。正因為中國傳統的關系社會缺乏程序正義的觀念,導致現代法治秩序難以建構,所以才特別需要極力主張公正程序的意義,以程序矯正關系。第二條路徑的底層邏輯是“化過程為程序”,在關系中因勢利導。因為在網絡結構中存在縱橫交錯的相互作用及其過程,給程序規(guī)則的嵌入提供了契機和前提條件;只有按照公正程序的理念對互動關系的行為進行編碼,才能把情感驅動的秩序轉化為理性驅動的秩序。近年來發(fā)表的按照時間序列對法律網絡結構進行實證分析的法社會學研究成果也已經證明:關系與程序成正比。第三條路徑的底層邏輯是“在兩端之間尋找平衡點”,把議論作為程序與關系的中介或者銜接紐帶。所謂議論,不限于法律的理由論證,不限于邏輯三段論加涵攝技術,還包括在一定社會語境下或具體案情中的對話、溝通、交涉以及討價還價。條文本位的推理重在法律解釋,案例本位的推理重在法律議論;把抽象的條文適用到具體的場景,當然都離不開程序之中的議論。實際上,程序與議論也可以說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因為唯有公正的程序能為議論的展開提供理想的對話條件,唯有充分的議論才能向程序的形式注入實質內容。法律程序應議論的需求而設,法律議論必須符合程序的要件和運行規(guī)則。人們實際上正是通過這種周轉在程序之中的議論來進行互動、協調利害、進行價值判斷、達成共識或者說形成新的契約關系。在這里,議論既是程序與關系之間的中介,又是作為兩大法律正當性根據的程序與契約(合意或承認)之間的中介,而契約正是關系達成均衡態(tài)的表現形式。在這里,程序、議論、關系是函三為一的。
本書收集的論文并不直接涉及關系,只是把程序與議論這兩個方面納入視野之中。由于后兩者在本質上是一體化的,所以這本自選集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新型的程序論——旨在超越于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二分法之上,塑造法律正當化的雙重結構,并促進人們在其中相互作用和相互調整。但在這種程序運作的動態(tài)里,關系其實又是如影隨形的。所以,一種關于公正程序的社會理論就自然而然會從這本自選集里呈現出來。而在公正的程序中進行充分的議論,以便凝聚真正的共識,并為規(guī)范和秩序提供不斷致力于正當化的機制,恰恰就是現代法治的個中三昧。如果我們把中國的法治現代化事業(yè)比喻為一局圍棋,那么也可以說,程序和議論就是導致全盤皆活、對制勝真正具有關鍵性意義的兩個棋眼。總而言之,程序加議論就等于規(guī)范的正當性,等于為社會合作凝聚共識,等于對各種關系不斷進行標準化、合規(guī)化處理,等于合情合理的民主法治精神。正是在這樣的交融過程里,作為個人研究出發(fā)點和動機的所謂“社會性”和“科學性”才有可能實現更高度的統一。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