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感謝三級檢察機關對我們全家的幫助,讓我們渡過難關,感受到了黨的關懷和法律的溫度,也讓我的孫子感受到了司法的陽光?!?/p>
5月的西寧,陽光恰逢微風,格外明亮又溫暖。家住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qū)的小盛奶奶,手捧一束鮮花與一面錦旗,來到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將這份發(fā)自內心的謝意送到該院第十檢察部(控告申訴部門)主任手中,錦旗上“檢察為民暖人心 司法救助解民憂”的大字熠熠生輝。

這幅感人畫面的背后,始于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的暖心關懷。
2023年冬天,樂都區(qū)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提前介入偵查時,發(fā)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于是向控告申訴部門移送該線索。由于涉及未成年困境兒童,控告申訴部門開通“綠色通道”,隨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經調查查明,這一刑事案件使小盛失去了母親,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當時小盛由爺爺奶奶照顧,爺爺奶奶均為農民,靠種地與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奶奶還患有多種疾病,常年吃藥。就這樣,本不富裕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嚴重困境。
樂都區(qū)檢察院審查認為,小盛系被害人近親屬,因案導致無人撫養(yǎng),生活陷入嚴重困境,符合《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第七條應予救助的情形,且系農村地區(qū)存在因案致貧風險的生活困境未成年人,屬于重點救助對象,于是及時將司法救助調查資料上報省、市兩級檢察院。青海省檢察院依法及時發(fā)放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資金的及時發(fā)放,有效緩解了小盛家庭的生活壓力,為其點亮了希望之光。
為進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質效,解決被救助家庭的長期困難問題,樂都區(qū)檢察院堅持“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延伸司法保護鏈條,為小盛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幫扶。一是協調區(qū)紅十字會發(fā)放救助資金;二是會同區(qū)民政部門及時為小盛辦理事實無撫養(yǎng)人相關救助手續(xù),每月給小盛發(fā)放救助金,并將該家庭納入“防止返貧監(jiān)督戶”管理,動態(tài)監(jiān)測、重點關懷;三是及時與區(qū)教育局聯系,幫助小盛落實上學問題,減免相關費用;四是協調當地商務部門幫助小盛奶奶拓寬其手工藝品(鞋墊與裝飾花)的銷售渠道,增加收入,解決家庭后顧之憂,確保獲得長遠保障。
司法救助絕非“一發(fā)了之”。為確保救助實效,海東市檢察院聯合樂都區(qū)檢察院建立跟蹤回訪機制,對小盛經常性進行慰問,在回訪中了解救助資金使用、家庭生活以及政策落實等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新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有限的救助資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實現“救一時,扶長遠”的救助目標。
目前,小盛已經在縣城上學,奶奶依靠做手工通過網絡銷售,家庭有了穩(wěn)定經濟來源,爺爺一邊種地,一邊在縣城打工,一家人生活步入正軌。
一面錦旗,是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可。青海三級檢察院的聯合救助,不僅緩解了一個家庭的現實困難,更傳遞了司法為民的溫度和力量,該案入選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近日發(fā)布的司法救助助力困境兒童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下一步,青海檢察機關將全面落實省檢察院黨組“消化不激化、滅火不拱火”的控告申訴工作要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三個延伸”貫穿于辦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始終,不斷完善救助制度,主動摸排救助線索,切實拓寬救助渠道,建全跟蹤回訪機制,強化社會救助銜接,重點聚焦困境兒童、困難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讓法治溫度穿透卷宗、照進現實,為織就民生幸福畫卷增添更亮麗的檢察底色。
編輯:趙亞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