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周雨詩 羅依婷
將租來的汽車偽裝成自有資產,質押給典當行套現揮霍。這場自以為天衣無縫的“空手套白狼”鬧劇,最終在檢察機關的抽絲剝繭下現出原形。2026年5月14日,經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王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各并處罰金10萬元至1萬元不等。
2025年7月,揮霍無度的王某某盯上了街邊的典當行。他摸清了典當行“證件齊全、車輛在手即放款”的套路,把目光瞄準了租賃轎車。他與朋友張某甲合謀,讓其幫忙偽造機動車行駛證,將王某某租來的轎車“變”成張某甲名下的自有資產。隨后,張某甲前往典當行,以資金周轉為由向該典當行質押借款。典當行負責人老李(化名)核驗了身份證、行駛證、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見該車確系張某甲所有,且車輛價值遠高于借款額,便放心地放了款。
首次得手后,騙款被兩人迅速揮霍一空。僅過半個月,嘗到甜頭的王某某又拉攏張某乙入伙,故技重施。這一次,張某甲負責偽造汽車行駛證,由張某乙出面并謊稱王某某租來的車為其本人所有,將租賃車質押給典當行借款。由于張某乙等人提供的證件“核驗無誤”,且質押車輛實際控制在手,典當行對借款人的身份深信不疑,遂再次痛快放款。
直到2025年11月初,該兩輛質押車被租車公司通過定位找回,才徹底戳破了這場騙局。
2026年1月1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平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訊問,王某某百般狡辯:“我有向租車行及典當行支付車輛租金和借款利息,怎么能算詐騙?”同時,他還試圖為同伙開脫,辯稱張某甲未參與全案、張某乙系中途入伙,三人不構成共同犯罪。
為查清案件事實,檢察官張正炎圍繞關鍵點展開全面訊問,逐筆厘清三人實施詐騙的次數與各自發(fā)揮的作用。
經審查查明,王某某等人事前預謀租車套現,通過偽造汽車行駛證照片或實體證件,隱瞞租賃汽車的真實權屬進行質押借款,短短半年間,三人單獨或共同實施詐騙共計10次,涉案金額高達68萬余元。4月9日,平湖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王某某、張某甲、張某乙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典當行在開展車輛質押借款業(yè)務時,務必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和權屬核查,切勿僅憑“車證在手”就盲目放款,以防被不法分子“鉆空子”。同時,也告誡企圖通過“移花接木”套現的人,法網恢恢,自作聰明的“空手套白狼”終將套牢自己。
編輯:梁夢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