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學大先生

人物素描
張晉藩,1930年7月出生于遼寧沈陽,山東龍口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2024年榮獲“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
從1952年留校任教,到2026年依然站在講臺之上,張晉藩用七十余年的光陰做了一件事:讓中國法制史這門學科在中國的土地上扎根、生長、枝繁葉茂。
張晉藩始終堅持“中國中心”的學術立場,致力于中國法制史學科的建設與自主知識體系的探索。他主持編撰《中國法制通史》《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史通覽》等著作,梳理了中國法律史脈絡;參與編寫新中國首批法制史教材,推動了學科教學的規(guī)范化;提出“諸法并存,民刑有分”等學術命題,突破西方成見,重構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同時,他積極推動法史學領域的譯著交流,促進了中外學術互鑒。如今96歲高齡,仍筆耕不輟、躬耕杏壇。

圖為2026年3月12日,張晉藩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等專業(yè)2025級博士生、新聘任研究生導師講授課程《中國法律史學的百年回顧與未來展望》。盧云開 攝
□ 本報見習記者 薛金麗
□ 本報記者 趙穎
“盛世修典是歷代傳統(tǒng),深挖傳統(tǒng)文化精髓能更好地指導當下發(fā)展,今天我們更要有文化自信……”
2026年春,96歲高齡的張晉藩先生再次走上講臺,以“中國法律史學的百年回顧與未來展望”為主題,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等專業(yè)2025級博士生、新聘任研究生導師授課。先生的聲音穿透歲月的滄桑,帶著歷史的厚重,敲擊在每一位年輕學子的心上。
回顧七十余年的教研生涯,張晉藩始終認為,高質(zhì)量的教育離不開扎實的學術研究。他的學術生涯,也是一段以著述構筑學科體系的歷程——以領銜主編的三套大型著述為基石,以自主編撰教材為骨干,以個人獨著提煉理論命題,以譯著交流架設對話橋梁,全景式地鋪展了中國法制史學的知識圖譜。
鴻編三套,筑基法史文獻之廈
一個學科要立得住、走得遠,離不開扎實的史料基礎和通貫的歷史敘述。在張晉藩的學術生涯中,耗費心力最多的,當屬領銜主編的三套大型法史著述。
其一,歷時19年編纂的《中國法制通史》。
這部書的緣起,帶著特定的時代印記。改革開放后,日本法制史學者滋賀秀三、島田正郎,以及美國學者愛德華茲和藍德彰等來華學術交流,都曾拜訪張晉藩,他們說在1979年之前,曾召開三次中國法制史國際研討會,日本、美國、意大利等國家和地區(qū)的學者都參加了,卻沒有邀請中國大陸地區(qū)學者。他們不了解中國大陸地區(qū)研究中國法制史的代表人物,也不知曉出版了哪些中國法制史的代表著作。這番談話極大地觸動了張晉藩的自尊心,“我心里感到非常慚愧,感到一種非常被侮辱的感覺?!彼貞浾f,“如果要我的子孫到日本去學中國法制史,那是我們最大的罪過!”

《張晉藩全集》首發(fā)式活動現(xiàn)場。盧云開 攝
1979年9月,在吉林長春召開了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大會。大會通過了由張晉藩提出的編纂多卷本《中國法制史》的歷史任務,借以向世界展示中國學者的成就,并將中國法律史研究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作為總主編,他協(xié)調(diào)全國數(shù)十位法制史學者,開啟了漫長的編纂歷程。從商周甲骨金文到唐宋明清律例典籍,編寫團隊對海量文獻進行了系統(tǒng)梳理。其間困難重重:秦漢卷主編林劍鳴、魏晉南北朝卷主編喬偉先后因病離世,部分分卷負責人中途退出,出版社因經(jīng)費問題一度擱置。1998年12月,500余萬字的《中國法制通史》(十卷本)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首發(fā)式,與會的中外學者盛贊此書是“世紀之作”。支撐張晉藩完成這一工作的是歷史使命感,他深知,“發(fā)展中國法制史學是這一代人的責任與使命”。
其二,歷時23年修纂的《中華大典·法律典》。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盛世修典的傳統(tǒng)。1990年,國務院批準“中華大典”為國家重點古籍整理項目,并在批復中指出,編《中華大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項文化出版工程。1992年,正式成立《中華大典》工作委員會和編纂委員會,張晉藩受命擔任編委會成員和《法律典》主編。面對卷帙浩繁的歷代經(jīng)史子集,他帶領全國數(shù)百位法律史專家,按照現(xiàn)代法學的分類標準,對數(shù)千年法律文獻進行嚴謹?shù)恼鐒e、點校與歸類。張晉藩認為,“觀察星要確定星座,編纂法典也要確定體系,從體系出發(fā)”,因此《中華大典·法律典》按照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實際情況,分為六個分典,即《法律理論分典》《刑法分典》《行政法分典》《民法分典》《經(jīng)濟法分典》《訴訟法分典》。2015年最后一部分典出版。歷時23年,共計23冊、約4200萬字,匯集全國數(shù)百位法律史專家參與。它以豐富翔實的歷史資料充分證明了我國古代就有系統(tǒng)全面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史鑒價值。
其三,歷時19年完成的《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史通覽》。
中華法系是多民族共同創(chuàng)造的。但在過去,法制史研究更多聚焦于中原漢族政權的法制演變,忽略了少數(shù)民族的法制創(chuàng)造和貢獻。為彌補這一空白,張晉藩很早便將研究視野向廣袤的民族地區(qū)延伸。1983年,在第一屆法律史年會上,張晉藩提出法制史研究要開創(chuàng)新領域,尤其是要開展對少數(shù)民族法制史的研究?!懊褡鍩o小事”,1999年12月,張晉藩在云南召開的少數(shù)民族法制史研討會上,決定實行各卷主編責任制。隨后,編寫團隊成員深入內(nèi)蒙古、西藏、新疆、云南等地進行田野調(diào)查,發(fā)掘整理了大量少數(shù)民族歷史文獻以及口耳相傳的習慣法,2007年由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出版了首批4卷本。在此基礎上,張晉藩繼續(xù)深耕民族法制史領域。2017年,由他主編的涉及30個民族、總計384萬字的《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史通覽》(全10卷)由陜西人民出版社出版。這套叢書出版歷經(jīng)19年之久,客觀呈現(xiàn)了各民族法制文化的獨特性及其與中原法制的交融互動,為完整理解中華法系的多元一體格局提供了堅實的文獻支撐。
編撰教材,探索自主教學之途
新中國成立初期,法學教育全面借鑒蘇聯(lián)模式,法制史課程被稱為“國家與法權歷史”,教材結構套用“經(jīng)濟結構—階級結構—國家制度—法律制度”四段論,側重階級分析。
1950年,張晉藩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學習,此后不久,被調(diào)做國家與法權歷史研究生,1952年畢業(yè)后留校任教。初登講臺時他便意識到,這樣的框架難以準確反映中國傳統(tǒng)法律制度自身的演進邏輯。
為了改變教學“水土不服”的狀況,1961年,張晉藩著手編寫《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講義》第一分冊“古代部分”。在編撰中,他打破舊有框架,將論述重心轉(zhuǎn)移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本身。這一調(diào)整使教材內(nèi)容更加貼合中國歷史實際,突出了傳統(tǒng)法律的民族特色。該講義出版后被全國多所高校采用,成為新中國法制史學科探索自主教學體系的重要起點。之后編寫《中國法制史》(第一卷)以及全國高等學校法學統(tǒng)編教材《中國法制史》時,更是緊緊圍繞中國古代法律理論、法律制度及法律實踐展開研究,全面分析中國古代法律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及其特征。這兩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相繼問世,標志著關于古代法律體系的構建,實現(xiàn)了兩大回歸,即回歸中國、回歸法律。
此后數(shù)十年,張晉藩主編了多部法制史統(tǒng)編教材。這些作品匯聚學界共識,統(tǒng)一學術規(guī)范,為法學專業(yè)學生提供了系統(tǒng)、客觀的讀本,解決了長期以來教學中資料零散、標準不一的問題。
遍著諸史,回應寰球?qū)W界之問
在教材建設之外,張晉藩的個人研究形成了大量獨立見解。他先后出版了六十余部個人專著,不僅探討法史學深層理論,更直接回應了國際學界長期存在的學術討論。
近代以來,部分國際學者基于西方法律的發(fā)展軌跡,認為“凡不發(fā)達國家皆為諸法合體、民刑不分,中國亦是如此”。張晉藩認為這種觀點并不符合中國歷史實際。他撰寫了《中國民法通史》等系列專著,從商周青銅器契約銘文,到《唐律疏議》中關于戶婚、錢債的細致規(guī)定,再到明清民間浩繁的田土買賣、租賃契約,作出了扎實論證,明確提出“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學術命題——中國古代雖未采用近代西方法典編纂體例,但在實際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實踐中,民事與刑事的界限是清晰存在的。
提出“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命題后,張晉藩并未止步于民法一隅,而是以持續(xù)的學術熱忱,將研究拓展至各個部門法領域。從《中國監(jiān)察法制史》到《中國憲法史》,從《清代民法綜論》到《中國古代民事訴訟制度》,再到《中國古代經(jīng)濟管理法》,他的獨著幾乎覆蓋了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各個主要分支——刑法、民法、監(jiān)察法、憲法、訴訟法、經(jīng)濟法,每一部都立足于扎實的文獻考證,既獨立成篇又彼此呼應,共同勾勒出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全景圖。
在其代表作《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zhuǎn)型》中,張晉藩詳細剖析了中國法律在近代化過程中面臨的內(nèi)部張力與外部沖擊,指出這不僅僅是被動接受西方法律的過程,更是一個“外源性趨于減弱,內(nèi)源性特征逐步顯現(xiàn)”的客觀歷史進程。該書初版于1997年,此后多次再版,英文版于2014年由德國斯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出版,向世界展示了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真實面貌。
1999年出版的《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中,張晉藩系統(tǒng)闡發(fā)了“法制文明”的概念,從浩繁史料中提煉出“德法互補”“禮法結合”等中國傳統(tǒng)治理智慧,指出“禮”側重于事前教化與預防,“法”側重于事后懲戒,兩者綜合為治,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明德慎罰”的傳統(tǒng)理念。
譯著傳聲,架設中外互鑒之橋
在深耕本土法史學的同時,張晉藩始終保持著開放的學術視野。他意識到,全面認識中國法制史離不開與世界其他法治文明的橫向比較,同時也要讓國際學界看到中國學者基于第一手史料的最新研究成果。在這一過程中,譯著成為雙向交流的重要橋梁。
一方面,他鼓勵開展比較法制史的研究,積極推動同仁和學生將國外法制史經(jīng)典著作及海外漢學家的中國法制史研究成果譯成中文。這些引進的譯著為國內(nèi)教學研究提供了域外參照,幫助學者在更宏大的世界史背景中審視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特性與地位。
另一方面,他的個人著作也陸續(xù)被翻譯出海。日本中央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將他的《中國法制史》譯成日文出版;《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zhuǎn)型》和《中華法制文明史》英文版由德國斯普林格出版社出版,受到海外學界關注。目前,《中國監(jiān)察法制史》的法文翻譯和《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zhuǎn)型》的韓文、俄文翻譯工作也在推進中。這些譯著為海外學者提供了來自中國本土學者的權威資料,以嚴謹?shù)氖妨峡甲C展示了中國法律文化的真實面貌。這種平等的學術對話,也增強了中國年輕一代法學學子在國際交流中的學術自信。
滋蘭樹蕙,綿延法史傳承之脈
無論是領銜主編大型著述、編寫教材、撰寫專著還是推動譯著交流,張晉藩所有的學術活動,最終都落腳于三尺講臺和對下一代人才的培養(yǎng)。

圖為20世紀90年代,張晉藩為博士生授課。中國政法大學供圖
1983年,張晉藩被國務院正式批準為博士生導師,并于同年調(diào)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他的第一項大工程,就是創(chuàng)建研究生院。他整合各方資源,邀請王鐵崖、韓德培、高銘暄等知名學者組成跨校際導師團隊。教育部發(fā)給學生的論文調(diào)查費四百元,張晉藩也主張全額發(fā)放給學生,并給學生每二人分配一臺錄音機,以提高他們的外語水平。為激勵學生潛心讀書,研究生院特意安排教務處老師負責檢查讀書筆記。當時日本來講學的教授說:“你們的博士生相當于日本的博士,水平高、不摻假?!?/p>

圖為1984年,張晉藩(左二)與中國政法大學首屆法學博士生鄭秦(左一)、懷效鋒(右二)、朱勇(右一)在圖書館交流。中國政法大學供圖
1985年,在張晉藩的推動下,中國法制史研究所在中國政法大學成立。2002年,在研究所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中心。為了避免中心成員安于現(xiàn)狀,停滯不前,張晉藩開會時專門強調(diào)“中心是干出來的,不是說出來的”,以此勉勵大家努力工作。2004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正式入選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在編修《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的時候,張晉藩要求作者,“法律史研究要見思想、見人物、見制度?!边@一理念對張晉藩培養(yǎng)的百余位博士生具有普遍影響。
2002年,張晉藩患上雙眼黃斑病變,視力急劇下降。但他并未停下手中的筆,依然保持著高強度的教學科研工作。從最初使用6.5倍放大鏡,到后來升級為12倍,他將臉貼近書頁才能勉強看清字跡?!翱吹胶玫牟牧希乙阉鼜陀∠聛?,剪下來,然后再來看、再來讀,就要費幾番功夫才能找到一點材料?!彼届o地向旁人講述自己的工作狀態(tài)。即便如此,仍堅持每天工作四五個小時。據(jù)統(tǒng)計,他六十余部專著、二十余部教材中的極大一部分,就是在這樣艱難的視力條件下完成的。老師是學生的鏡子,學生是老師的影子。對于張晉藩的眾多弟子而言,先生的勤勉治學就是最好的身教。

圖為2024年4月,張晉藩(左)與中國政法大學時任校長馬懷德(右)為“薊門法史書苑”揭幕。盧云開 攝
除了學術上的傾囊相授,張晉藩對法學教育事業(yè)也傾注了深厚的情感。2007年,他拿出個人積蓄設立“張晉藩法律史學基金會”,通過征文的形式激勵在讀學生了解并熱愛中國法律史。2020年,他向煙臺大學法學院捐資建設“張晉藩閱覽室”。2022年,他再次捐資,在中國政法大學創(chuàng)辦“薊門法史書苑”,以實際行動助力法律史學的學術傳承。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院長顧元深刻體會到了先生的精神內(nèi)涵:“‘人民教育家’里,最關鍵的就是‘人民’。他有強烈的家國情懷。正是這種格局成就了他卓越的貢獻,包括對學術、學科和教書育人的發(fā)展?!?/p>
2026年3月那堂課結束時,張晉藩扶住講臺輕輕喘了口氣:“抱歉,今天只能先講到這里。我準備了講稿,讓我的學生代講剩下的內(nèi)容?!比珗稣坡曧懫穑瑤熒鷤兡克退叱鼋淌?。課件仍停留在“百年回顧”的末尾,而“未來展望”的部分,正等待后來者接力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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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建霞